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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人体润滑剂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 2017-08-15 190 0

人体润滑剂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Human Body Lubricant

(Q/Ali 00008—2017)

本标准发布时间:2017-08-15

本标准生效时间:2017-12-01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5.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润滑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阿里巴巴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阿里巴巴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阿里巴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亮、幸苑娜、赵彦、陈泽勇、黄开胜、权薇、迟童、吴奎臣、陈威、伍志雄、彭国富、刘小波、吴文彬、姜凡宜。

本标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阿里巴巴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知识产权归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阿里巴巴所有。


人体润滑剂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润滑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在阿里巴巴各平台销售的家用人体润滑剂、人体按摩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 QB/T4079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_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人体润滑剂

是指在用于涂抹人体身体器官上对人体腔道或体表起到润滑作用、增加人体快感或舒适感的各种剂型润滑剂。举例:正常性交、口交、肛交、自慰等时起到润滑作用的润滑剂。

4.分类

按主要原料分为水基型和油基型,其中油基型又分为硅油基型和非硅油基型。

5.技术要求

人体润滑剂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

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安全,不得含有或释放出对人体有毒物质,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 5.1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 5.2防腐剂

    配方中所用防腐剂必须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三章表4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 5.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_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指标名称指标要求
水基型油基型
感官指标外观均匀一致,无异物
气味符合标识说明及规定气味,无异味
理化指标耐热稳定性(40±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耐寒稳定性(-10±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pH值(25℃)3.5~8.5——
酸值(以KOH计,mg/g)——≤5
过氧化值/mmol/kg——≤5
卫生指标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100
汞,mg/kg≤1
铅,mg/kg≤10
砷,mg/kg≤2
镉,mg/kg≤5
甲醇,mg/kg≤2000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 6.1.1外观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 6.1.2气味

    用嗅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指标

6.2.1耐热稳定性

  • 6.2.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操作±2℃。

  • 6.2.1.2分析步骤

    将试样一式二份,分别倒入25mL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为试管的2/3,盖好,将其中一支待检样品放入预先调节至(40±2)℃的恒温培养箱中,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在室温保存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6.2.2耐寒稳定性

  • 6.2.2.1仪器

    温控装置:温控操作±2℃。

  • 6.2.1.2分析步骤

    将试样一式二份,分别倒入25mL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为试管的2/3,盖好,将其中一支待检样品放入预先调节至(-10±2)℃的温控装置中,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在室温保存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6.2.3pH值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酸值

按QB/T 4079附录A执行。

6.2.5过氧化值

按QB/T 4079附录B执行。

6.3卫生指标、防腐剂

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四、五章规定进行检验。

6.4净含量

按照JJF1070标准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销售包装上的标志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应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通俗易懂,应包含通用名和属性名。

  • b)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 c)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的名称和在中国的依法注册登记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 d) 净含量标注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_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 e) 成分,应真实标注产品全部成分的名称,要使用标准的原料名称。

  • f)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g) 执行标准号(适用于国产产品)。

  • h) 合格证明(适用于国产产品)。

7.2包装

  • 7.2.1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一致。

  • 7.2.2标贴粘贴应正确、牢固。

  • 7.2.3产品包装瓶、软管、袋、罐等容器整体应光滑、整洁、厚薄均匀,无明显划痕无破碎、裂纹、毛刺(毛口),密封严密不外漏等。

7.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当轻装轻卸,避免剧烈震动、撞击、日晒及雨淋。

7.4贮存

  • 7.4.1产品应储存于常温处,并保持环境干燥、通风。

  • 7.4.2在符合运输和储存条件及产品外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 7.4.3有效期限:自生产之日起,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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